海丰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月19日批准核发给海丰县颐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梅陇中心城四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521202000003号),因规划条件发生变更,该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申请注销原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现声明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521202000003号)作废,予以注销。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2日
汕尾传媒网 粤ICP备16076151号-1 法律顾问:广东愿力律师事务所 郭智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