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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关于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发布时间:2022-11-10 09:28:25阅读数:

2022年11月9日晚,汕尾市城区在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2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初筛阳性人员。为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控疫情传播风险,更好保障辖区居民群众健康安全,经综合研判,决定即日起在汕尾市城区全域实行如下管控措施:

1.大型会议、活动、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举办,暂停游园、集市、广场舞等活动,各类公园关闭。居民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非必要不外出。

2.电影院、健身房、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剧本杀、密室逃脱、游泳馆、桑拿、按摩、足疗、水疗、养生理疗等室内密闭场所暂停营业,所有培训机构(含托管)暂停线下服务。

3.超市、农贸市场加强通风,限制人流,提倡非现金支付;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暂停堂食。

4.辖区内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5.辖区居民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有序配合防疫行动,继续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必检、不落一人”,后续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频次。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正确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上述措施实施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0时至11月13日0时,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感谢广大居民朋友支持理解配合!

 

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钟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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